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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者才能真正激活光伏應用市場(一)

太陽能發電2013年第10期傳統電力集團以及傳統的能源企業,對於新能源的心態是很復雜的,他們一方面也明白能源變革是歷史的必然,但另一方面卻難以舍棄既得的利益。所以,這個格局或許也隻能依靠跨界者來打破隨著一系列支持政策的接連出臺,光伏應用投資的不確定性因素正在一一消弭,其商業模式也日漸清晰。這使得國內光伏應用領域以上遊制造業企業及電力集團為主的投資格局開始改變,一批主業既非光伏也非電力行業的光伏電站投資者,正逐漸凸現出來。在俞容文看來,這或許才是中國光伏應用市場的真正破冰。作為北京控股下屬的北控綠產(青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控綠產”)的總經理,自2011年青海“930”項目起,俞容文便紮根格爾木負責北控綠產的光伏電站投資建設事務,幾乎從零開始見證瞭西北光伏電站投資市場的崛起,對國內光伏電站投資市場有著自己的理解與思考。日前,《太陽能發電》雜志在北京專訪瞭俞容文博士,並與其就國內光伏電站投資領域的一些問題進行瞭交流,以下是經過整理的訪談內容。《太陽能發電》雜志:在您看來,國內光伏電站投資市場還存在著哪些問題和障礙?俞容文:判斷一個投資市場成熟與否,需要看它所涉及的政策、法律保障、金融以及商業環境是否成熟,是否成體系。如果這些方面配合得好,光伏電站其實是一個非常好的投資市場,不但投資風險較小,現金流和收益率也都很穩定。具體就國內光伏電站投資市場環境來看,這段時期,幾乎三天兩頭都能看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和文件,應該說政府對這個市場的支持力度相當大。相比一兩年前, 投資環境已得到瞭很大的改善。因此,國內市場必然能夠起來,這不用懷疑。目前最大的不足,可能還是融資問題。光伏電站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的投資市場,離開金融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事。這其實也是此前業外投資者較少進入的一個原因。這個市場的投資,目前能夠獲得的金融支持很少,加上財政補貼不能及時到位,因此對社會投資者的吸引力較小。自從國務院兩次常務會議研究光伏產業的問題以來,包括融資問題在內的諸多制約國內光伏應用市場啟動的障礙都正在逐漸消解。這畢竟是一個新興的市場,許多基礎和配套建設都需要時間,需要一個破冰的過程。除瞭融資問題外,我個人覺得,目前還需要明確的、應該以法律法規形式確定下來的包括:保障光伏電站二十年的投資收益、電力消納和收購,補貼標準,補貼發放方式,稅收, 等等。如果不能進一步在法律上明確這些問題,光伏電站的投資就始終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太陽能發電》雜志:即使在一種並不完善的市場環境下,您也已經在西北做瞭三年的光伏電站投資,那麼,您覺得在西北投資光伏電站是否劃算?俞容文:要瞭解投資光伏電站是否劃算,僅僅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不夠的,還要看投資者出於何種目的。不同來源的資金,或者說不同的資金性質,對於投資回報的需求是不同的,對投資劃算與否的理解也會有很大的不同。此前,在西北投資光伏電站的大約有三種“人”,他們的投資心態是不一樣的,對投資回報的追求也不同。簡單分析來說:第一種“人”,是光伏上遊的制造業企業。他們的目的,更多是為瞭拉動自身產品的銷售。因為外需市場萎縮,加上低價競爭使得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甚至為負利潤,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們隻好去下遊投資電站來消化自己的產品。第二種“人”, 則是以“五大四小”為首的發電集團和傳統發電企業。相對傳統火力發電或水電來講,光伏發電不僅成本高,而且利潤薄,因此投資光伏電站對他們來說本來是很難有吸引力的。但出於節能減排的社會責任,以及搶占市場資源或為能源配額作準備的目的,再加上實力雄厚、資源整合能力更強,因此他們目前反而是光伏電站的主要投資者。第三種“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的主業既非光伏也非發電業務,他們是更純粹的光伏電站投資者,是期望通過投資光伏電站獲得盈利。由於這幾種人的投資期望不同,雖然對投資回報的追求是一致的,但對於投資是否劃算的理解卻完全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太陽能發電》雜志:能否簡單地分析一下這幾種“人”的投資心態和投資模式?俞容文:對第一種“人”來說,隻要把自身上遊制造業的產品銷售瞭出去,就算獲得瞭回報。如果還能通過電站發電獲利,當然是最好不過。不過,他們會面對一個較為棘手的兩難問題,也就是制造業和電站投資對資金回報的形式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制造業需要的是資金的快速流動,也就是現金能快速流動起來。資金流動越快,企業的經營也就越趨於健康。另一方面,電站則需要較大的固定投資,然後依賴發電產生的利潤獲得持續的回報。兩者的不同在於,一為追求資金快速流動形成的回報,一為固定資產的形成和穩定的現金流回報。理論上來說,如果資金充裕,如此兩個方向投資也不是不行。但目前的問題在於,光伏制造企業本身現金流就很緊張,加上隨著規模的擴張制造端已進入微利時代,本來就更需要現金周轉,如果再去投資電站形成固定資產,毫無疑問是一件比較糾結的事情。在這種情形下,這部分投資者的唯一出路,是盡快賣出建好的電站以回籠資金。事實上,這也正是許多上遊制造業電站投資者的一致想法。可新的問題又產生瞭,誰會買他們的電站?由於仍有諸多的不確定性,光伏電站的買賣目前還難以成為一種市場行為。即使有人願意收購,在系統成本仍不斷下降的情況下,這類電站的市場競爭力也隻會越來越弱。何況, 為瞭照顧上遊產品的利潤,這類電站的投資成本或許本身就比同期的其他投資者為高。對這類投資者而言,如果不能找到平衡上下遊產業所需不同性質資金的辦法,其投資就難以為繼。第二種“人”,也是第一種“人”所希望的電站的接盤者。但對他們來說,既有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又有更強的資源整合能力,還能夠通過投建光伏電站獲得“政績”,又為什麼不自己投資建設光伏電站呢?因此,希望第二種“人”來接盤已建成的光伏電站,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當然,也並非完全不可能,如果價格合適又兩廂情願的話。這類投資者,更多的可能是出於搶占清潔能源領域制高點等戰略考量而進入光伏電站投資,對電站的盈利能力並不是第一考量因素,也不指望賣出電站回收投資,因此一般都會持有電站運營。第三種“人”的構成,則比較復雜。其主業可能既不是光伏也不是發電行業,他們進入光伏電站投資領域的目的,純粹就是期望通過投資光伏電站來獲得收益。雖然這類“人”中也不乏長遠佈局清潔能源及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資者,但不例外的是,他們對於光伏電站的盈利能力都更為看重,也基本上是以電站的盈利能力作為最主要的投資決策因素。在我看來,這類“人”才是光伏電站真正的投資者,也隻有這類“人”越來越多,光伏下遊投資領域乃至整個光伏產業的發展格局才是更健康的。但這類“人”也面臨著融資的難題。由於目前利用光伏電站自身作為資產抵押貸款還比較困難,這類“人”的融資渠道同樣也比較狹窄。如果解決不好融資以及投資退出模式(比如電站交易市場),他們也就難以在光伏電站投資領域有大的作為。歸根結底,無論對哪種投資者來說,除瞭清晰的光伏終端政策外,投融資以及退出模式如果不夠清晰,也不會有太大的吸引力。因此,制度上的保障,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以及創新的投融資與退出模式的建立,才可能讓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真正啟動。《太陽能發電》雜志:為什麼第三類“人”才是光伏電站的真正投資者?俞容文:舉個例子來說,我一直認為,最後真正能把新能源汽車搞出來的,一定不是傳統的汽車企業。為什麼?因為他們有太多的包袱,他們不是不知道新能源汽車是未來的必然方向,但卻很難舍棄現成的利益,也更不會自己去給自己挖掘墳墓。因此,我認為新能源汽車的成功推出,一定會由跨界者來破冰,比如美國的特斯拉公司。這個道理放在光伏發電領域也是一樣。傳統電力集團以及傳統的能源企業,對於新能源的心態是很復雜的,他們一方面也明白能源變革是歷史的必然,但另一方面卻難以舍棄既得的利益。所以,這個格局或許也隻能依靠跨界者來打破。不過,跨界者所面對的局面,可能也遠比想象的要艱難得多。對於跨界者來講,有時候可能完全是抱著一種勇氣沖進來的,並不見得對技術和風險有多麼清醒的認識。但往往正是這樣的人,也才更有可能成事。為什麼說光伏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事業?因為光伏未來的前景雖然無限廣闊,但短期來看還難成大氣候。光伏目前的推動,隻能由政府基於長遠的戰略來協調,這包括基於能源安全、環境危機以及經濟發展的需求。從短期來看,盡管成本一再降低,但其成本與傳統能源比起來仍有很大的差距,短時間內持平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在我看來,那些真正基於盈利為目標的跨界投資者,會更少考量這些障礙。他們也更有可能在現有環境條件下,通過技術的創新、投融資模式的創新、商業運作模式的創新,來獲得基於當期利潤基礎上的持續發展。當然,需要再強調一下的是,前提是要有法律法規的保障。至少在我看來,僅僅依靠一些政府職能部門頒佈的政策性文件,或許是不夠的。也隻有這些跨界者,才更有可能為光伏應的更大規模化發展趟出一條路徑來。《太陽能發電》雜志:那麼,有哪些資金更有可能成為您所認為的第三類投資者或者說跨界者呢?俞容文:市場上有許多不同性質的資金,它們對投資回報的要求和能夠承擔的風險有不同的偏好。有的資金隻能承擔很小的風險,需要安全第一,則其投資行為就可能偏保守。而有的資金可能風險承受力大一些,那它可能就會追求盡可能高的回報,就敢於冒較大的風險。我覺得,保險(放心保)業和社保這類資金,可能是光伏電站市場最好的投資者之一。從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的特點來看,簡直就像是為這類資金量身定制的一樣。首先,光伏電站投資需要龐大的資金量,這比較適合成為社保、保險、信托、證劵、資產管理等較大規模的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目標。其次,光伏電站隻要設計、建設上合規合格,隻要不遭受地震等大的自然災害的破壞(當然還需要保險公司作為保障),隻要太陽每天都會升起,其投資就是安全的,收益也是穩定的,這完全符合這類資金對於投資安全與收益穩定的第一需求。再者,光伏電站投資的收益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回收,這與這類資金長期投資的理念也是一致的。因此,光伏電站投資對於以安全和收益穩定為第一需求的資金都具有吸引力。實際上, 很多機構投資者在投資組合中都需要配置穩健收益類型的投資。如果光伏電站投資能實現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設計,一定還會有更多的社會閑散資金被吸引進來。當然,企業上市以及發行可轉債等,都是可能的市場融資方式。基於光伏發電的大規模利用,特別是當分佈式光伏應用大范圍鋪開後,我始終認為,太陽能電力或許有一天會免費使用,或者使用門檻非常低,就像現在的互聯網一樣。當然,這種免費不是天上掉餡餅一樣的完全免費,而是一種技術、運營模式的創新。比如,特斯拉電動汽車利用太陽能充電樁充電就是“免費”的;再比如太陽能光伏型建材,其成本被計算到瞭建築成本之中,後期發電的利用可能就是“免費”的。那樣,就會對傳統能源利用格局帶來巨大的沖擊。目前來看,太陽能電力的確最有可能成為傳統能源利用模式這一既定格局的最大攪局者和破壞者。我認為,當集中式光伏並網發電和分佈式光伏應用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我們習以為常的能源利用模式,或將會有顛覆性的改變。《太陽能發電》雜志:最後問一個問題,您認為北控是哪種類型的投資者?俞容文:(笑)你認為呢?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2-04/16028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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